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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工作报告

2017/2/24 17:16:51 人评论

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工作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

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工作报告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深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浙江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坚持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站位全局,服务发展,围绕县“十二五”发展战略,研究出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叁优”海盐和特色小镇建设等实施意见,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有效投入、“叁改一拆”、“五水共治”、环境集中整治等中心工作。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叁项检察”,依法办理污染环境犯罪50人,贷款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领域犯罪24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3人。在县环保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开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加强工作联系。

    护航经济发展。出台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意见,与县工商联加强协作配合,在县工商联设立检察服务站,在全市率先设立驻民营公司工作联络室。出台支持中小微公司健康发展等意见,实行院领导、科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叁级联动结对公司。成立涉企案件处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发案公司整治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参与服务公司、服务基层“暖心行动”,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234件。

    参与社会治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出台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实施意见,成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宣讲团,深入公司、社区开展法治宣讲133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教育3000余人次。发挥检察建议对社会治理的规范促进作用,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0份。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司法导入程序,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加强举报宣传,畅通举报电话、视频接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诉求渠道,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受理群众各类控告、申诉、举报528件,办理刑事控告、申诉、举报案件59件,初核举报线索36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对姜某某申诉案件首次引入第叁方参与化解并成功息诉罢访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02人,同比基本持平,批准逮捕22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579人,同比上升36.2%,提起公诉3690人,移送嘉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51人。以做好重大国际峰会维稳安保工作为重点,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66人,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1328人,“黄赌毒”犯罪634人,危险驾驶犯罪555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3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0份,成功办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熊海兵等5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陈川特大贩卖毒品案,张宇汀等5人特大诈骗案,深圳国玺陆冯根等7人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司法谦抑性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的规制效应,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54人,不捕率为13.6%;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25名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轻伤、过失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94件,对12名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突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保护性司法原则,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168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3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48人(次),犯罪记录封存112人。办理的龚陆胜等8人拐卖儿童犯罪案件获评全省十大精品案例。

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立案65人,监督撤案12人,追捕追诉漏罪漏犯8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监督立案和追诉的两名重大毒品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吴耀鸣合同诈骗案入选全省刑事立案监督十大优秀案例。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4起判决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并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件,行政执法监督19件,执行监督6件,审判监督6件,向嘉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2件,经调解改变原判决5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调解息诉16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实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63人,变更强制措施39人,审查县看守所提请呈报减刑在押犯76名,对3名实刑罪犯建议收监执行,提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12份,一起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例。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叁、坚持侦查预防两手抓,着力营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部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0件73人,同比上升9.1%和15.9%,其中贪污案件4件11人,受贿案件44件50人,行贿案件12件12人,现职科级领导干部12人,依法追缴赃款1243.49万元。重点查处了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晓芳等6人受贿窝串案,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赖顺银等3人受贿窝串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苏建良等4人受贿窝串案,秦山核电集团(筹建)新项目筹建处原副处长姚文忠等4人受贿窝串案,省五矿进出口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敏民等10人贪污受贿窝案,以及原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其生,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顾培坚受贿案等。

认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以保障民生民利为重点,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24件2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3.95万元。重点查处了通元镇畜牧兽医站原检疫员袁虎明等6人动植物检验检疫徇私舞弊案、百步镇畜牧兽医站原副站长王生良等5人玩忽职守案、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张士强等6人滥用职权案以及沉荡派出所原副所长沉利云徇私枉法案等。办理的吴海明等涉及瘦肉精检疫领域的系列渎职案件获评全省“叁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反渎职侵权局被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称号。

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贯彻落实《浙江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条例》,每年组织召开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预防网络成员单位的预防指导,开展预防先进评选。围绕“五水共治”、浙江山水六旗国际度假区项目等,开展专项预防。深化“清风核电360”廉政品牌,开展点对点预防。开设职务犯罪预防大讲堂,举办廉政论坛68场,向市民推送“银卡”预防心语,开展廉政街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17次。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与实践研究,在全省率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会,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2012——2016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白皮书》,撰写的《海盐县近五年非公领域经济类犯罪综合分析报告》《对我县湖羊屠宰业的预防调查报告》等得到县领导批示肯定,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微电影《后悔无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优秀奖。

四、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和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标准首要意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实施以树立“八个表率”为核心内容的“领导班子素质提升工程”。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叁严叁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大额资金使用和人事任免、职务晋升等提交集体讨论。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坚守职业品质、忠诚为民服务”大讨论以及“中国梦·盐检梦·我的梦”演讲比赛,举行宪法日宣誓,提炼“忠诚、敬业、厚德、崇法”盐检精神和“正直、勤勉、规范、创新”盐检院训,提升检察职业荣誉感。

加强司法能力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主动适应修改后刑法、刑诉法、民诉法和行诉法要求,强化检察委员会建设,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业务研讨与理论研究,开展“练技能、强素质、促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模拟控辩、电子笔录制作、证据分析论证等岗位练兵,提升实战能力。先后涌现全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明星公诉人、全省优秀侦查员,全市优秀侦查监督办案能手、海盐县首届“平安卫士”等先进典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文章58篇,获奖26篇。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高检院统一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县人大“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专项监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出台检察环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对律师办理业务接待等4项工作进行规范、律师会见权等8项权利给予全方位保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意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落实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从严治检“五条纪律”、检察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司法瑕疵处理实施意见等。开展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以案为镜、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加强检察廉情教育、节前教育和岗位提示,推行廉政建设“面对面约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从紧抓作风建设,坚持从上下班纪律、值班制度、着装规范等方面入手开展检务督察,发出通报48期。

五、坚持主动接受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委坚强领导,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出台《对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研究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坚持联系代表委员制度,通过检察开放日、专题座谈会等形式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听取检察工作汇报,视察办案工作区。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22起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出台加强检察和媒体良性互动实施意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两次委托第叁方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分别为99.4%和99.6%。

强化自身监督。自觉接受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首次开展的基层检察院建设现场抽样评估,研究落实反馈意见和总体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基本规范建设,出台《执法办案精细化指导意见》《案件流程监控实施细则》,强化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的管理、监督、预警,构建受案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的规范化内控机制。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全面推行讯(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办案安全分析和办案安全监督员制度。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次,发布《案件流程管理数据通报》32期。

推进“阳光检察”。建立“盐检风尚”全媒体品牌,出台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社会推送微博4082条、微信192期,发送海盐检察手机报20期,发布重大案件信息8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194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045份,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9146次,为112名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安排律师阅卷471人(次),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836人(次)。推进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建成检察审查宣告厅和控告申诉举报受理、业务咨询、律师接待“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出台检察宣告制度,对7起不捕、不诉等检察环节终结性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统一宣告。

六、坚持强基固本,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沉荡检察室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化解矛盾、侦查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司法活动法律监督叁项基本职能。加强与“两所一庭”的监督配合,联合出台《&濒迟;对于加强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驳迟;实施细则》。在沉荡、百步、于城设立2个联络站和39个工作联系点,聘请39名信息联络员,构建室、站、点、员“四位一体”工作网络。在全省率先尝试将担保机制引入刑事和解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全市率先启动巡回检察,开展服务民生、法律监督、化解矛盾“叁个在基层”活动,解决密切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沉荡检察室获评全省首批示范基层检察室。

加强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充分认识科技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五年来累计投入技术保障经费500余万元,先后完成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联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指定监视居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电子卷宗系统等建设。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部署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完成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84件,开展电子取证98次。推进检察信息宣传与对外服务一体化平台贰广场建设,建立检察事务础笔笔移动平台。大楼改造工程基本完成,“两房”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工程有序推进,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进一步加强,完成首部《海盐检察志》编纂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4月,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研究制定《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将现有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叁类并实行分类管理,首批20名员额检察官宣誓就职,组建的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组织结构正式运行,一线办案人员增加33.3%。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组建职务犯罪惩防局和案件管理保障局,并实行扁平化管理。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原则,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落实检察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出台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等,为检察权正确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证。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海盐创新发展、快速崛起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全面推进、高质量均衡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全体检察人员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探索和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始终坚持”,这既是成就过去的宝贵经验,更是开创未来的力量源泉。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检察工作才能坚定信念、明确方向;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工作才能不断发展、有为有位;只有始终坚持不忘初心、司法为民,检察工作才能精准有效、凝聚民心;只有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人才强检,检察工作才能践行忠诚、与时俱进;只有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检察工作才能迸发生机、充满活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新形势发展仍然有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差距,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叁是机制制度执行还不够有力,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是实施“十叁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迭加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聚焦监督主业,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加强检察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推进海盐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平安海盐”、“法治海盐”、“叁优”海盐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践行绿色司法,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准确把握绿色司法规范、理性、文明的内涵,做到检察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同频共振。围绕“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绿色司法本质要求,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等司法理念,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服务保障“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实施为重点,依法打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与民生安全需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污染环境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落实“叁联一会”制度、保障促进非公有制公司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意见、护航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意见等,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发挥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落实保护性司法原则。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权划转背景下,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属性,严把批捕、起诉关。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健全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维护法律和法治权威。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和规范刑罚执行监督,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叁是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转交等衔接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重点落实两高叁部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突出抓好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加快刑事速裁程序构建,推动建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重大疑难案件审查逮捕实行公开听证等。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倾力打造盐检铁军。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把加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队伍“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对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弘扬工匠精神,实施人才强检、文化育检工程,加强全员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等,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铁军”。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出台互联网+检察实施方案,推进智慧检务,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推进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水平。推进未检办案区建设,建成刑事诉讼办案区,力争沉荡检察室异地开工迁建,大楼改造工程顺利完成,“两房”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各位代表,回望过去,我们激情满怀;展望未来,我们重任在肩。我们坚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和规范诉讼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平安海盐、法治海盐、“叁优”海盐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工作报告》有关文字注释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司法导入程序: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2014年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程序实施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坚持诉访分离、统一受理、分类导入、保障诉权、及时高效。

2.非法证据排除: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强制医疗: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4.附条件不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犯罪记录封存: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6.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7.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银卡”预防:2016年,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携手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定期通过银行彩信平台向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推送预防心语,集中开展“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活动。

9.绿色司法:2016年8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把绿色司法作为全省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定义为,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以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相统一为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促进社会善治,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增强党委、政府的认同感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0.“叁联一会”:2015年,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出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叁联一会”实施方案》,建立院领导、专委联系镇(区)、街道及商会,副科级以上干部联系行业龙头骨干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联系小微公司制度,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