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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工作报告

2010/2/5 16:59:31 人评论

2009年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工作报告 2010年2月4日在海盐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检察长 李 越 各位代表:现在,我向大会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9年检察工作…

2009年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工作报告

 


一、2009年检察工作的回顾

    

200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全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我院列同类院综合考评第二名,获评2009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我院继获评2008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之后,连续两年获得省检察院表彰,是全市唯一获此荣誉的检察院。自2007年以来,我院连续叁年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叁等功。

(一)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建设

一年来,我院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海盐“一城叁地”建设顺利进行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变化的新特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28件539人,批准逮捕323件52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61件655人,提起公诉315件582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已审结的均作了有罪判决。

保持“严打”态势。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密切配合,重点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从快批捕涉黄、涉赌、涉毒、涉枪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将打击锋芒牢牢指向黑恶势力犯罪、“两抢”犯罪、假币犯罪等活动。快审快结,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成功办理了以徐某某为首的,涉案人员达14人,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的有组织犯罪案件。认真办理涉及民生案件,依法批捕起诉销售病死猪肉案件3件11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净化了市场经济秩序。成功办理涉案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尹某某特大合同诈骗案、涉及50余家发案单位的罗某某等19人特大团伙盗窃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注重宽严相济。在办案过程中,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对因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等案件,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全年作出不批捕决定5件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4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5件5人。依法平等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对2起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对2起交通肇事案件和1起故意伤害案件分别在和解基础上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确保严格执法。对重大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全年提前介入、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03件245人,出席现场勘查9起。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捕诉相衔接的办案流程,积极推行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责任明确、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案件管理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全年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均为100%

拓展办案效果。积极参与“平安海盐”创建活动,结合办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全年共受理群众法律咨询47件(次)80余人(次)。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专案、同步跟踪,并出台《对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则》,为法定代理人因故缺位的涉罪未成年人聘请“临时家长”,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抢劫杀人的案件中首先尝试了这一制度。继续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回访和跟踪,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对女性犯罪嫌疑人实行特别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年内,公诉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二)坚持惩防并举,推动反腐倡廉

贯彻中央和县委对于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腐败的部署要求,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县反腐败斗争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格局,把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把服务海盐经济社会发展贯穿于办案始终,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共10件10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10万余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密切关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新动向,集中力量查处有震动、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大案要案9件11人,占立案数的75%。内有原沉荡镇财政所出纳兼移民安置办公室出纳萧校明挪用公款22万余元、县档案局原局长张福祥贪污6万余元等大案要案。在已获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积极参与办理“3.23”系列腐败案件,成功查处了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陈威东、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叁分局综合业务科原科长杨奇、嘉兴市工商局港区分局原副局长方忠良及农行平湖市支行原行长谢斌受贿案件。目前,该4起案件均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积极查办渎职犯罪。强化侦查意识,注重侦查技巧,提高运用科技手段侦破案件能力,在市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一举查处了平湖市独山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华仿其等3人通过虚增建设成本,给国家造成5030万余元损失的特大滥用职权案,实现了查办大案工作的新突破。

努力预防职务犯罪。立足检察职能,联系海盐实际,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会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对有关预防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积极在秦山核电一期方家山扩建工程、嘉于硖线航道改造工程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中开展预防活动,协助市检察院召开全市“叁个千亿”工程预防工作现场会,积极推广以构建重点工程惩防腐败体系、杜绝职务违法犯罪为主题的“阳光水务工程”经验;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会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共同召开全县重点工程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为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廉政保障。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指导、帮助整改,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全年共发检察建议24份。结合我县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及时提出《对于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扩权强县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该意见得到县委的高度重视并由县委办转发全县贯彻执行。着手建设“法律监督信息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采用成立院预防讲师团、为有关部门、行业和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上预防课、举办“检察官廉政论坛进社区”活动等形式,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叁)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把关,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对漏罪漏犯,依法予以追捕追诉;对程序违法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及时予以纠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追诉漏罪漏犯7件,退回补充侦查8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出台量刑建议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推行量刑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规范化审理的监督。联合县法院共同出台《对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完善诉讼监督制度。

加强民事审判监督。针对民事申诉疑难案件,出台《对于实行民事申诉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广泛听取专家意见与建议,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经审查后,提请抗诉13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的案件均得到市检察院采纳,法院再审后以调解方式改变原审判决结果8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与稳定工作。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人权保障,积极探索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留所服刑人员、在押人员交付执行、监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会同县司法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四)围绕全县大局,服务保障民生

坚持执法为民,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

服务发展大局。把落实国家“保增长,促内需”决策,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服务全县大局的首要任务,按照县委“优化服务年”活动的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对于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对于开展服务公司发展活动的意见》。建立领导班子联系乡镇、联系重点公司制度,深入公司专题调研,了解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司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意见,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保障经济运行。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维护公司权益力度。如在办理涉及50余家发案单位的特大团伙盗窃案中,针对被盗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疏漏,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公司好评。积极履行民事督促起诉职能,针对有关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进行民事督促起诉,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5份,经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嘉兴某公司依法将拖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迟延违约金总计近1500万元上缴国库,这是我院利用民事督促职能催缴地价款的首次尝试,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全力维护稳定。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在构建和谐海盐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巡访下访等制度,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实名举报答复反馈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97件(次)。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积极教育疏导,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做好息诉服判、化解矛盾等引导工作,避免和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继续保持涉检去省进京“零上访”。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发生在县看守所的一起在押人员攀爬跳落死亡事件,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作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并积极应对媒体,为妥善处置该事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保持自恢复建院以来干警31年“零违纪”。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坚持党组中心组和干警理论定期学习制度,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叁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谋划全局、推动科学发展能力为抓手,建立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宣传模范检察官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执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途径,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引领向上、促进和谐、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抓好监督机制建设。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执法监督员旁听张福祥贪污、萧校明挪用公款等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庭审理,对侦查办案、出庭公诉等情况给予评议。针对检察工作特点,经常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家庭助廉活动,年内我院被评为市级“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设,共在全院55个岗位排查出200余个廉政风险点。突出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通过实施自侦案件回访,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断规范讯问、询问等诉讼活动,做到依法、文明、安全、规范办案。

抓好作风效能建设。按照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重视和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注重内部挖潜,采取内部办案“顶岗”、案件分流等措施,调剂整合力量。全院干警发扬奉献精神,自觉加班加点,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的情况下,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抓好业务能力建设。注重业务学习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半月学习制度,全年选送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0余人次,拓宽法律视野,提高专业素养。探索实行年轻干警培养“导师制”,推进检察官考核激励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年内有4名干警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居全市前列。结合岗位特点,开展庭审观摩、疑案研讨、实务研究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业务技能。

抓好科技强检建设。着手加强办案区建设及办公机房建设,经县发改局批准立项,新建专业办案用房,促进办案规范化建设。根据检察机关叁级专线网建设及网上办案的要求,对机房进行改造,进一步配备完善监控设备,实现了主要办案部门网上办案、职务犯罪案件批捕上提一级后网上移送资料,进一步提高办案、办公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努力与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法律监督的理念和执法水平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干警及职工素质与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整体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叁是对外舆论宣传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悉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0年检察工作目标及任务

 

各位代表,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巩固回升势头、推进赶超跨越的关键年,检察机关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0年,我院的检察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叁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实现海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势头。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逮捕必要性评估等办案方式,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完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以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程为重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加强涉检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正面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第二,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明晰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职责和作用,从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来谋划检察工作发展,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县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从严打击侵犯商业机密、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叁,着力保障服务改善民生。集中力量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就业就学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和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公司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公司特别是中小公司的案件。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关注“两分两换”、“两新”工程建设,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城市开发、经济开发区、港区建设中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律监督,保障国家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法律监督信息平台为载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确保办案质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检察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自觉接受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和落实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全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加强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培养,提高执法公信力建设为重点,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对年轻干警的培养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努力培养复合型、专家型高层次检察人才。

各位代表:2010年,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贯彻县委“抓基层、强基础,抓投入、调结构,抓统筹、推转型,抓民生、促和谐”的工作方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把我院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保障海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09年《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说明

 

1、全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基层检察院辖区人口、地方财政年收入、院人均经费、现有人员编制数、主要业务工作总量五项指标将全省90个基层检察院分为不同类别,着重对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及信息化建设、检察管理机制建设、检察形象建设等7项内容、23项具体考核项目进行分类考评。

2、宽严相济: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3、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并达成了协议,司法机关根据刑事和解协议依法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给予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4、社区矫正: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3.23”系列腐败案件:指原平湖市政协主席郭跃荣、原副主席干纯益、原嘉兴港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中杰等人的腐败案,是自嘉兴撤地建市以来查处涉及职务最高、涉及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系列案件,有46名领导干部被立案侦查,其中处级干部4人、副科级以上干部20多人。

6、“叁个千亿”工程:指千亿基础网络工程、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和千亿产业提升工程。

7、民事督促起诉:指检察机关为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督促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有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给予受损害的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上的救济。

8、检务督察: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

9、“两抢一盗”案件:指近年来被列为打击重点的抢劫、抢夺、盗窃等叁类多发性侵犯财产案件。

10、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设立一定期限、规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后再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不起诉。

11、“环沪护城河”工程:指华东六省将共同构建上海的外围屏障,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的安保工作,形成“环沪护城河”。经牵头协调,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等省市参与其中,上海周边的江苏苏州、无锡、南通,浙江嘉兴、湖州等地则被委以重任,担负起“城市关卡”职责。

12、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按照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出台的《对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要求,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