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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2014/2/12 13:40:19 人评论

通过定期召开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双方共同专注的案件研讨会、举办业务竞赛、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编纂

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我院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为构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理解、沟通协商、相互监督、规范透明的良性互动关系,日前,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了《对于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推进诉讼公开、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监督制约的现代法治进程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告知诉讼程序制度、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律师会见制度、律师接待制度、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刑事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协同做好法律援助制度及依法开展矛盾化解制度。

  二是建立交流互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双方共同专注的案件研讨会、举办业务竞赛、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编纂典型案例精选,加强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人员交流,促进双方业务学习、工作交流,达到知识结构互补。

  叁是建立配合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检察官与律师的执业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检察官与律师的信任与合作;检察官要经常认真听取、高度重视、主动征求律师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律师所提的合理意见,要虚心接受,认真改进;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同时还建立检察人员、律师违法违规及犯罪的防范查处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增加不同法律职业之间了解和理解,实现法律工作者紧密相连,友好合作的工作目标和尊重彼此职业、增强彼此依赖等的工作原则。

  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推进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我院相关人员介绍说,而新型检律关系的建立,对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2014年2月12日《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