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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考验期满

2013/3/7 9:08:34 人评论

考虑到小谢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有较好悔罪表现,检察官认为可以对小谢附条件不起诉,让他接受考

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给了我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丑别濒濒颈辫;&丑别濒濒颈辫;36上午,面对宣读不起诉决定的检察官,此前因涉嫌盗窃罪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小谢含泪说道。

2011629晚上当时还未满18周岁的小谢伙同连某(另行处理)至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窃得被害人孙某一辆价值人民币6943元的轻骑铃木摩托车。案件移送到我院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感到惋惜。

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他就会被判刑,这就意味着在孩子的档案中记录有犯罪前科,这会使得他今后找工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王嫣红谈起案件处理上的想法表示孩子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一旦被判刑,不仅心理上留下永远抹不掉的阴影,也可能会给家庭乃至社会留下不稳定因素。

考虑到小谢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有较好悔罪表现,检察官认为可以对小谢附条件不起诉,让他接受考验,并开展帮教,最后根据考验期表现,再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处理。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并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及刑事政策,我院于去年65日,就小谢涉嫌盗窃一案首次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召开听证会。在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后,经我院检委会讨论,对谢某涉嫌盗窃一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9个月。

考验期间,我院联合青春导航帮教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