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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两项《办法》

2018/3/28 8:51:46 人评论

为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

 

  为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协作,提升办案质效,日前,我院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对于捕侦监督协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对于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试行办法》。

  《对于捕侦监督协作实施办法(试行)》共二十五条,规定了我院侦查监督部与县公安机关办案所(队)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通过定时定人联系,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取证活动中开展监督协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捕侦监督协作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和办法,并对联席会议、引导侦查取证等事项也作出具体规定。检察官办案组还设立定点联系专项工作日志,列席会议、介入侦查、发现监督线索、协调沟通、信息通报等工作情况都会被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内,保证程序的规范性。院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说。

  《对于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试行办法》共二十一条,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等十一类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过程中,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范围、时间、方式等,同时,对介入案件检察人员的主要职责、任务等也作了明确规定,做到依法、适时、适度。

  深化捕侦协作机制,有助于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办案机制,加强非法证据的排除,从源头上提高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的质量,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我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法律监督工作的触角。院侦查监督部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