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海盐县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力度,围绕相关要求,制定网格化包干任务分解并将分解任务具体落实到科室,确定责任人员。
4月13日上午,我院政治处、监察室的检察人员至县城长安南路、城北西路、百尺北路、枣园西路开展了监督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上述路段部分花店、小吃店存在将物品堆放至人行道、在店门口张贴小广告、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检察人员积极联系上述店主,向其说明情况,积极配合我县文明县城创建。我院将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在4月13日-22日开展巡查活动,就相关路段的公共场所环境、市场环境、小区环境、交通秩序、车站秩序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