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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3/3/22 16:21:00 人评论

审查后,县检察院认为李强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初犯、偶犯,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系法定刑

    近日,我院在办理案件时,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李强(化名)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院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去年7月至12月,李强在自己家的葡萄地里,采用张网的方式非法捕猎麻雀22只、珠颈斑鸠8只,后在菜市场进行交易时被查获。今年1月28日,李强被当地公安部门以非法狩猎罪刑事拘留。

  拘留期间,驻所检察官在与李强的谈话中了解到其所犯的罪行后,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就该案的事实进行核实,并查阅相关材料。审查后,县检察院认为李强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初犯、偶犯,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系法定刑在叁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公安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将其由批准逮捕转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