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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坐完牢赔偿款还要支付吗?有人因此“二进宫”

2024/4/15 14:06:54 人评论

“我已经坐了牢,付出了代价,为啥还要赔钱呢?” 近日,家住海盐的李某因为自己的固执和法律意识淡薄,刚坐完牢又得继续“吃牢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早在2011年的时候,李某因琐事殴打了张某,造成张某轻伤二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

  “我已经坐了牢付出了代价为啥还要赔钱呢?

  近日,家住海盐的李某因为自己的固执和法律意识淡薄,刚坐完牢又得继续“吃牢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早在2011年的时候,李某因琐事殴打了张某,造成张某轻伤二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所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865.14元。2014年624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6865.14元。因李某无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且在监狱服刑,2014811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2015531日,李某刑满释放开始打工赚钱,2019年他还因老家房子拆迁获得补偿款69000余元。

   有了经济来源,李某可以说有能力支付法院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款了,但一想到之前与张某的矛盾,李某犹豫了,要不要还呢?李某思来想去,自己虽然打了张某,但自己也为此付出了代价,牢都坐了,还赔什么钱!想到这里,李某便心安理得的将上述钱款用于自己消费,丝毫不将法院判决放在眼里。

  而另一边,被害人张某则一直在关注着自己的赔偿款问题。张某偶然间得知李某早就出狱并获得大额的拆迁赔偿款,想到自己的赔偿款还没拿到,他向法院申请了恢复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发现李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海盐县公安局。海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海盐县检察院审查发现,李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当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且,由于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在其刑满释放后两年,属于累犯,海盐县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家人代为退出了全部执行款,但因其系累犯,最终海盐县检察院仍建议量刑有期徒刑8个月,并最终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官释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第叁百一十叁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叁百一十叁条所指的判决、裁定既包括刑事判决、裁定,也包括民事判决、裁定。对于法院同时判决主刑、罚金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款的被告人,在主刑完毕后,仍应继续执行判决中要求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款及刑事判决中的罚金部分。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则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如果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不到五年的,可能构成累犯,依法不得适用缓刑。

   那么,申请执行人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可直接依据该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其次,如果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也不要着急,可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可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先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控告;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相应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力,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