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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检察院正式开“厅”审查

2016/2/17 15:06:20 人评论

2016年1月26日下午,我院在“检察审查宣告厅”依法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审查会,标

2016年1月26日下午,我院在检察审查宣告厅依法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审查会,标志着我院检察审查宣告厅的正式启用,也标志着我院在贯彻落实高检院、浙江省院对于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当天下午,检察服务大厅一楼的审查宣告厅里,承办案件检察官、书记员、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宋某、犯罪嫌疑人张某、受邀的人大代表及热心市民等一一入座。承办案件检察官依照程序就本案案情和拟不起诉决定意见及理由进行释法说理。

2015年6月18日晚,张某与宋某均应邀参加小朋友的顺风酒宴,因酒桌上敬酒等琐事发生争吵,宋某被张某用脚踢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县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经过审查核实,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此外此案系因民间纠纷致一人轻伤害,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悔罪后,社会危害性也已消除,故可以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认真听取案情和拟不起诉决定意见及理由后,与会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主观目的、社会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致同意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也再次表达了悔改之意,并做出保证,被害人宋某也接受了这份道歉。所有意见现场书记员都进行一一记录,笔录也交由与会人员阅读,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至此,此次开厅审查圆满结束。

这是我院正式启用检察审查宣告厅以来的首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今后我们将不断探索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引导双方进行良好沟通,有效化解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执法为民。我院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制定出台《97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检察公开审查与宣告制度(试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与宣告实施细则(试行)》等,并基于审查宣告制度设立专门的检察审查宣告厅,积极探索和完善公开审查机制。据了解,公开审查案件并不仅仅局限于不起诉案件,还包括不构成犯罪不批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决定不立案监督的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群体访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