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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全程“微直播”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014/3/13 15:52:55 人评论

经检测,所排污水中锌浓度为190尘驳/尝,笔贬值为1.92,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骋叠8978-1996)表4叁级标

我院全程微直播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海盐某标准件厂工人钱某为贪图便利,擅自违规将未经处理的含有超过国家规定3倍以上锌浓度的的生产污水直接偷排至污水管网。今天上午,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钱某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我院官方微博对本次庭审进行了全程微直播。据了解,这是海盐县查办的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经查,钱某系海盐某标准件厂工人,负责厂里生产所产生的污水处理工作。按照规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通过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将污水中和、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2013年9月,因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的出口被淤泥堵塞,钱某直接将软管拉到了污水管网的排放口,把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到了污水管网中,后被环保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所排污水中锌浓度为190尘驳/尝,笔贬值为1.92,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骋叠8978-1996)表4叁级标准37倍、4.08个单位。

  考虑到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犯罪事实和情节,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期间,我院官方微博蔼海盐检察()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微直播,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细节及庭审现场图片进行了发布。来自我院的公诉人还在庭上就本案开展了法庭教育。

  据悉,2014年,我院将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搭建以检察手机报、检察微信、检察微博等新媒体为支撑的叁大互动平台,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推行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建立控告、申诉当事人网络查询系统,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及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