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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完成案件移送 沪浙检察机关探索“上海—浙江湾区”公益诉讼协作新机制

2020/6/30 9:04:24 人评论

记者从近日沪浙两地八家检察机关联合召开的“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视频协作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长江叁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包括上海金山区检察院、浦东新区检察院、奉贤区检察院以及浙江慈溪市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绍…

记者从近日沪浙两地八家检察机关联合召开的“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视频协作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长江叁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包括上海金山区检察院、浦东新区检察院、奉贤区检察院以及浙江慈溪市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在内的8家检察机关出台相关意见,探索建立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新机制。

意见明确,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应通过跟踪网络舆情、实地查看、定期巡查等方式,重点对上海-浙江湾区及沿线地区可能存在的跨区域环境生态资源破坏、野生动物领域监管不力、危害公共安全的线索进行联合走访排摸、调查取证、协商研判。

各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将实时通报案件进展;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发现涉及其他院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案件线索及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院。

针对发生在接壤地区的跨区域相关公益诉讼案件,涉案地检察机关将启动联合办理机制;如果是重大敏感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各方应共同会商研究制定案件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各检察机将实现技术互助,在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检察专家库资源共享协作等方面发挥异地办案合力。

目前,8家检察机关正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区域公共安全保障两大领域开展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预计明年4月,完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公益诉讼案件。

文字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