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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房住不“炒” 销售“吵”, 冲突致伤案件如何处理?互联网直播带你一探究竟

2020/6/9 16:56:55 人评论

6月9日上午,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海盐县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除了听证员“面对面”现场听证,广大网友还通过网络“屏对屏”观看了直播。近年来,房产销售人员为争夺客源发生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为维护社会秩序,引导社会公众采用合法手段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同时提升检察机关…

6月9日上午,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海盐县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除了听证员“面对面”现场听证,广大网友还通过网络“屏对屏”观看了直播。

近年来,房产销售人员为争夺客源发生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为维护社会秩序,引导社会公众采用合法手段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同时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该院决定采用互联网直播方式对一起房产销售冲突致伤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19年6月,同为房产销售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与被害人韩某等人因客源问题发生口角纠纷,进而双方引发肢体冲突。期间,胡某用拳头击打韩某面部,造成韩某鼻骨骨折。经鉴定,韩某伤势达到轻伤二级。

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杨丽斌向听证员阐述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他讲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综合该案案情,认为胡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等从轻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可免予刑事处罚,故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场听证代表、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提问,检察官、侦查人员现场逐一解答。

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形成评议意见。人大代表林会国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言:“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的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事后对被害人又作了赔偿,目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刑事和解。我们一致认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听证评议意见不作为本案审查的最终结论。海盐县检察院将认真结合本次听证评议意见,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情节,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

当天,近千名网友通过检察听证网进行了观看。“以前觉得检察院的听证会很神秘,没想到这一次在家就能收看听证的全过程,感觉非常亲民、便民!用直播的方式不仅阳光透明,也让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直播结束后,网友们纷纷留言点赞。

“检察机关以直播方式向社会公开听证全过程,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在该院检察长柏屹颖看来,听证直播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增强案件的公开性、说理性,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