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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嘉兴首个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2019/5/15 16:01:22 人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相衔接,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5月14日,我院联合县妇女联合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出台《对于建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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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产蝉辫;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相衔接,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5月14日,我院联合县妇女联合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出台《对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妇联、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医疗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报人民检察院,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先行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主动的行政司法处置措施,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开展调查,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制作笔录,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将证据收集、案件侦查等案件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事)件,有效避免二次侵害的发生,多单位合力,让未成年人保护更有力量。